| 電機系(含光電所)博士班修業及資格與論文考試辦法第五條條文解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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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布日期】九十六年九月十七日 說明:針對辦法第五條條文-博士著作標準解釋如下: 1. 至少以元智大學名義發表國外有評審之期刊論文二篇,指導教授必須為作者之一。 2. 期刊論文(必須源自博士論文且於就學期間投稿)取得證明接受之文件即可。 3. 博士班修業及資格與論文考試辦法第五條博士著作標準為必要條件,博士班研究生之畢業條件得參酌指導教授意見,交付系務會議核定後,方可舉行口試。 4. 論文等級區分:
5. 適用專利抵免論文著作辦法之博士生,公告日後所提出申請之專利不得申請抵免論文著作。 6. 計算作者數時,共同指導教授不排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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